纺织助剂的基本安全性要求
VOC是指挥发性**化合物如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烯基环己烷、苯基环己烷、丁二烯、氯乙烯、甲醛、芳香剂、汽油、煤油、白精油和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例如焦油)等,它们会对人体健康和周围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厂家光亮剂产品,因此国外不少国家制定了VOC法规,目前世界上包含范围较广的VOC法规是美国的CleanAir
Act,欧盟、瑞士等也都有VOC法则.为了对助剂中的VOC有一个量的判断,必须对其进行定量分析,嗅觉判断法无论对人体的安全性还是测量的准确性都是不够和不妥的.目前国际上定义VOC是由碳元素与一个或多个氮、氧、氢、硫、磷、硅或卤素(氟、氯、溴、碘)相结合的化合物 厂家光亮剂经销商,且在20℃或运行条件下其蒸气压**过0.01
kPa和不发生化学变化.瑞士除了考虑化学物质的蒸气压外,还规定在标准压力下的沸点≤240℃且不发生化学变化等,这是VOC定量分析的基础,通常采用仪器组合来进行分析.纺织品涂料印花是采用VOC量较大的加工,原来使用的糊状合成增稠剂中矿物油含量达到35%~65%,VOC量大大**过法规允许的**,因此发展了粉状增稠剂,虽然VOC量从原来的35%~65%下降到4%~6%,但可加工性(如溶解性和可膨胀性等)比较差且粉尘易飞扬 厂家光亮剂生产,再加上配制印糊的粘度控制和调整比较困难,还会因膨胀不充分产生凝胶粒子堵塞网板等,使得粉状增稠剂在市场上推广较慢.新开发的以无VOC**油为基础载体制备的新型糊状合成增稠剂既解决了VOC问题,又具有糊状合成增稠剂(含矿物油)的一系列优点.代表产品有瑞士CHT公司的Tubivis
ECO 650和Tubivis ECO.
纺织助剂的基本安全性要求
无FA或低FA
关于纺织助剂中甲醛(FA)的含量,国内外很早就颁布了法规,较近国际市场上的不少法规和标准以及品牌纺织品销售商的化学品限制条款中对甲醛含量的要求更严格.按照这些要求 光亮剂,国内外纺织助剂生产企业都开发了不少低甲醛(甲醛含量<75×10-6)和无甲醛的助剂来取代含甲醛的助剂,包括固色剂、抗皱免烫整理剂、粘合剂、交联剂、分散剂、阻燃剂和防水防油剂等.从目前情况分析,取代已有一定基础,要做到纺织助剂无甲醛或低甲醛是可能的.